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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的哺乳期

更新时间:2016-08-15 14:38:10 浏览次数:186次
区域: 潍坊 > 奎文 > 新华路
类别:月嫂
地址:潍坊奎文区虞河路北宫街佳乐家双子座A座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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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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