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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小考点之垃圾分类常识你知多少

更新时间:2020-03-01 11:01:22 浏览次数:152次
区域: 潍坊 > 青州
类别:考公务员辅导班
地址:青州市海岱路2766号(中医院对面)

近几年,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成了我们生活的热门话题。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壮大,制造的垃圾越来越多,然而环保意识却没有提高。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2019年1月31日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个热门话题涉及基本的常识问题,而常识也是公务员考试以及事业单位考试的考查内容,下面我们了解一下:
一、垃圾分类常识
2019年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的分类标准。哪些属于可回收垃圾?哪些属于有害垃圾?哪些属于湿垃圾?哪些属于干垃圾呢?
1.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2.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3.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4.干垃圾:即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二、从垃圾分类看考点
考点一: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2019年1月31日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违反条文的垃圾处置单位,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针对个人违反该条例相关条文的情况,可处以人民币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由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以及人大常委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人大常委会)
考点二:
条例规定,违反条文的垃圾处置单位,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针对个人违反该条例相关条文的情况,可处以人民币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行政拘留)
青州中教育总结:上述材料体现矛盾的同一性,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垃圾和资源是矛盾的对立面,经过分类回收,垃圾变成了资源,发生了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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