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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国家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流程

更新时间:2020-01-16 11:13:53 浏览次数:64次
区域: 潍坊 > 青州
    网上申请国家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流程
  一、本人自愿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重点课题。认可所填写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审批书》(以下简称为《课题申请·审批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并承诺对所填写的《课题申请·评审书》所涉及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同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使用《投标申请·评审书》所有数据和资料。课题申请如获准立项,在研究工作中,接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委托部门的管理,并对以下约定信守承诺: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政府签署加入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规定。
  2.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科学设计研究方案,采用适当的研究方法,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3.尊重他人的知识贡献。客观、公正、准确地介绍和评论已有学术成果。凡引用他人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加以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均如实说明
4.恪守学术道德。研究过程真实,不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杜绝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成果真实,不重复发表研究成果;对课题主持人和参与者的各自贡献均要在成果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
5.  维护学术尊严。保持学者尊严,增强公共服务意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声誉,不以课题名义牟取不当利益。
6.  遵守课题管理规定。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7.明确课题研究的资助和立项部门。研究成果发表时在醒目位置标明“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年度××××课题(课题批准号:××××)成果”字样,课题名称和类别与课题立项通知书相一致。凡涉及政治、宗教、军事、民族等问题的研究成果须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公开发表。
  8.标明课题研究的支持者。要以明确方式标明为课题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非课题组个人和集体。
 9.正确表达科研成果。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规范使用中国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及外国语言文字。 
10.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合理有效使用课题经费,不得滥用和挪用。课题结题时如实报告经费使用情况,不报假账。
11.按照预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立项获得批准的资助经费低于申请的资助经费时,同意承担课题并按预期完成研究任务,达到预期研究目标。
  12.成果达到约定要求。课题成果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公开发表,并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作为课题研究者,本人完全了解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管理规定,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特授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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